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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还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11 22:16: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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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首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条件(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

一、首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首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二、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通过下列条件查询,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