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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还商贷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21 09: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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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

一、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三、本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四、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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