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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一览

发布时间:2023-07-29 07: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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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贷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贷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注意: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二手房申请商转公,均要求二手房的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8.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来源: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网址:https://gjj.wuhan.gov.cn/wsbsdt/bszn/dkyw/04/t0406_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