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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7-05 20:4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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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更新时间:2022年1月20日更新内容: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解读一、修改《信用标准》的必要性2012年9月,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更新时间:2022年1月20日

更新内容: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解读

一、修改《信用标准》的必要性

2012年9月,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武公中发〔2012〕47号)。该标准的出台,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强化信用风险意识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面临流动性不足和逾期率上升的风险。为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要求,顺应建立诚信社会的新环境,我们决定对原《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进行修改完善,增补相关内容,删减相关章节,修改相关条款,以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方面的管理。

二、《信用标准》的修改依据

本次修改《信用标准》,主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借鉴兄弟城市公积金中心做法基础上,依据公积金贷款管理实际,对《信用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

三、《信用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中,增加或调整了以下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1.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增加了当“账户存在欠费、欠税、行政处罚、账户冻结”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3.调整了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的连续逾期(透支)和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要求。从原来的连续4期及以上或累计7期及以上,调整为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

4.根据人民银行对个人征信报告数据以五年为周期进行更新的客观情况,将原来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准贷记卡最长透支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的不予受理,调整为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为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调整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征信审核标准。将先前规定的“该笔原商贷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最长逾期低于2期(含2期)且累计逾期次数在5次(含5次)以内的”审核标准,调整为“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无逾期记录”,以进一步提高转贷人的还款意识。


更新时间:2021年7月9日

更新内容: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全文及解读、《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解读

一、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二、明确了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明确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承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委托银行的职责和分工。

三、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和频次

调整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额度、??租房提取限制条件、“重症”提取保障对象、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频次。

四、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放宽凭备案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购买第二套自

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重症”提取病种范围。

五、取消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类型及时间限制

取消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购买首套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证时间要求、第二套自住房凭不动产权证“五年内”的限制条件。

六、完善相关提取政策

优化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方式,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整合销户提取类型将销户提取进行取消、合并、调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缴满两年”合并统一,增加购买存量房提取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提取的条件。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资格认定、提取受理机构及若干销户提取条件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进行优化。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原文)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更新时间:2021年6月30日

更新内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在岗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主城区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调整范围及对象: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021武汉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