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落户武汉不受年龄限制;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需提供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必须)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必须)
4.毕业证原件(必须)
5.居住凭证(含自有房屋所有权凭证、租房合同或协议、借住证明、单位证明),自有房屋非本人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及房屋落户同意书(该房有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必须)
6.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