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一、城乡居民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中心城区2012年7月1日),距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二、城镇职工
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咨询热线:027-12333
备注:养老保险只有缴纳满15年,在退休后才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补办养老保险的办法:
一、补缴条件:
已参加武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不低于补缴时当年全市最低的缴费标准确定。
二、补缴材料:
1、《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出具《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单》;
3、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4、人员缴费后,返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