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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及待遇(门诊+住院)

发布时间:2024-01-06 23:0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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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黄冈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及待遇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待遇。每年享受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黄冈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9月8日至12月31日,享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2、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报销限额为10万元/人,大病

黄冈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及待遇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待遇。每年享受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黄冈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9月8日至12月31日,享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报销限额为10万元/人,大病保险累计报销限额30万元/人 (合计40万元/年/人)。

3、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中一个病种的门诊药品费用与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合并计算,一个病种加100元,两个病种加2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4、住院待遇

5、注意事项:参保居民因病需门诊或住院就医报销时,必须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