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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普通居民+大学生)

发布时间:2023-05-19 17:4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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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待遇是怎样的?(1)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待遇是怎样的?

(1)普通居民

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2)大学生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参保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金结余情况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