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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退异地安置户口

发布时间:2023-04-10 09: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复退异地安置户口

内容简介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受理部门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四、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一)所需条件:1、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2、需要改变原户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受理部门武汉市局户政管理处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局户政管理处四、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一)所需条件:1、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2、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二)所需材料:1、市复员退伍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安置函件;(1)《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2)市复员退伍安置办公室在申请人报告或安置单位证明上签署意见;(3)《申报户口证明》。2、关系人单位证明;3、户口簿、结婚证、《退伍证》。六、办理流程1、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申请。2、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3、户政管理处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4、申办人员凭《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七、公 章“武汉市局户口专用章”八、文 书《批准入户通知单》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16899947,85395403证件查询:16899945 投诉电话:827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