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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指南(个人篇)

发布时间:2022-11-12 13:3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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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具备条件无特别条件,均可缴纳武汉社保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应提供的资料身份证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办理地点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中断缴费有关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城镇灵活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具备条件

无特别条件,均可缴纳武汉社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

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中断缴费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更好地实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现就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武政〔2004〕66号)明确如下处理意见:

1、适当放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中断缴费期限,由2个月调整为3个月。

2、中断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应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缴费在4个月及以上重新缴费的,视同再次参保。再次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和购药补助;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中断缴费期间的门诊和购药补助予以补记,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不予补付。

咨询电话:02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