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3 02: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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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6月20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
6月20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为进一步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推广时间
第一批推广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还有这些拓展应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带来更多实惠便利。
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
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
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
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通过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将通过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以上执法检查要求,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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