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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毕业生人才公寓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0 08: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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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政策内容: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

政策内容: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元、1500元。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申请条件:

1.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毕业6年以内

3.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

补贴额度:

1.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2.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元、1500元。

3.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