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武汉指南
(一)办理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必须)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必须)
5.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6.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的,提供单位证明或租房合同或借住证明。
8.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名称:各区分局
地址:各区政务中心窗口
网上办理平台:湖北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