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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陂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1 00: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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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黄陂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要求,打造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管理人员团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黄陂区国资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

黄陂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要求,打造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管理人员团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黄陂区国资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武汉盘龙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聘任制副总经理1名;

2.武汉临空经济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聘任制副总经理1名;

3.武汉盘龙水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聘任制总工程师1名(企业中层正职待遇)。(用人企业简介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同企业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专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强。

5.具有较突出的经营业绩。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在同类岗位上取得优良的工作业绩。

6.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资格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选聘到聘任制副总经理岗位的应具有经济类、法律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背景,选聘到聘任制总工程师岗位的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背景。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1974年10月及以后出生)。

4.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三种岗位经历之一:①曾任相当企业副职或三年以上中层正职岗位;②曾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或三年以上正科级岗位;③曾任相当企业中层正职、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岗位累计三年以上。相当企业的认定,国有企业一般根据该企业领导班子所隶属的干部管理权限比照确定,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不低于选聘企业注册资金比照确定。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任(用)合同、劳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理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聘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本人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到9月28日17:30截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黄陂区国资局(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80号区财政大楼7楼西713室)。

4.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4)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若是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及证明,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认证证明);

(5)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相关项目、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

(6)已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7)无犯罪记录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个人征信报告。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按规定顺序命名整理,材料扫描、复印必须清晰可辨、要素完整。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于报名时交工作人员预审。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从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短信、电话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3.所设岗位招聘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不足1:3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任资格。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为100分。若单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10人的,则该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与体检

1.按照应聘人员测评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结合考察情况,通知拟聘任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任、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测评高分到低分依次产生。

2.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必要时,对考察对象征信、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研究决定

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任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予以聘任。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1.公开选聘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3年为一个任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若聘任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国企员工,须提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保留原身份。

2.本次所有选聘岗位年薪面议,薪酬水平与黄陂区区属国有企业同层次领导人员薪酬对标。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订年度和任期责任书,按照约定进行业绩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五、相关说明

1.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录用的,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协议、劳动合同。

2.应聘者若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自愿接受考察和参加体检,否则自负其责。

3.招聘期间,工作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入围者有关事宜,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选聘不缴纳报名考试费。

5.黄陂区国资局有权根据岗位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相关岗位的选聘工作,并对本次公开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1.黄陂区国资局负责本次选聘工作解答和监督,联系电话:027-61000322。

2.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1:用人企业简介.doc附件2:报名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