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1、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
2、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3)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必须)
5.自有房屋权属凭证或租赁房屋合同 (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必须)
6.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须)
7.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