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一、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一)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2.户籍条件
(1)学生本人具有黄陂区户籍。
(2)学生本人非黄陂区户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监护人持有黄陂区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
② 落户黄陂区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③ 驻陂现役子女;
④ “木兰四才”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及商户子女。
(二)入学方式
学生入学方式分为就近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两类:
1.户籍在黄陂区,户籍地址和所提交房产资料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服务范围对口入学【下款中(1)、(2)、(3)、(4)条所列举的特殊情形除外】。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1)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尚未交付使用;
(2)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在黄陂区另有房产;
(3)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主或者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
(4)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籍是在规定的入学登记时间之后才迁入黄陂区;
(5)具有黄陂区户籍,但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6)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黄陂区有效居住证;
(7)落户黄陂区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三)入学登记
?5月21日前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乡指定地点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确定并公布),确保登记无遗漏。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黄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说明)。
2.持有黄陂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黄陂区的居住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说明)。
3.落户黄陂区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落户黄陂的留汉大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说明)。
(四)入学报到
7月3日前,各街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发放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具有黄陂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并且跨街乡者,先在户籍所在街乡领取对口入学《通知书》,如有需求,再到房产所在街乡申请统筹入学,申请成功以后在《通知书》上改派。7月5-6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通知书》上指定的学校报到。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街乡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纳入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二、初中入学招生工作
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按照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原则,合理有序做好初中入学招生工作。
初中新生发放《通知书》时间为6月11日前,报到时间为7月5-6日。
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7-21日。
三、相关事项
(一)学校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新生登记工作结束以后,各街乡教育总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数、交通状况、社区、村组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要求,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学校划定服务范围,统计可提供学位数,于5月 26日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审核通过以后,于5月31日前将各校的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示。
(二)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符合条件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可以在特教学校就读,也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具备接受教育的能力、但不具备校园生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据施教范围内学生人数和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下达,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的原则是既要确保应招尽招又不能产生大班额。因特殊原因造成招生计划不足的,学校须书面向区教育局申请追加计划,待批复后实施,严禁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
(二)严格划片对口入学。以街乡为单位划片对口入学,不得违规跨街乡招生。同一街乡内学校必须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引导家长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
(三)主动公开招生划片信息。学校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招生结果、咨询方式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严禁暗箱操作。对于有新建学校投入使用以及区域内出现生源变化较大、确需调整原有入学范围的街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多方参与、集体决定划片调整。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在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中,区教育局、街乡教育总支、学校各负其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严禁向施教范围之外的家长和学生做出任何保证入学等违规承诺,确保规范招生、廉洁招生。区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5939289),接收问题线索。对于违反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