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
(一)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人员
1.属下列情况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⑴怀孕一孩或生育一孩的;
⑵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2.属下列情况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⑴怀孕二孩及以上;
⑵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多胞胎)的。
(二)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生育一孩人员办理少儿医保计生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三)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户籍人员(一方为深户则视为户籍人员)在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