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脱贫劳动力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政策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市户籍脱贫劳动力,上一年度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社区(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有组织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转移 就业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跨省务工500元/人,省内区外务工3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武汉市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承诺书》或劳动合同。
三、文件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2、市人社局2022年4月8日《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当年12月31日前,由社区(村)组织本地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申报上一年度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并完成初审工作,汇总填报《武汉市脱贫劳动力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并在本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武汉市脱贫劳动力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报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2、复核。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区人社部门。
3、审核。区人社部门会同区乡村振兴部门在5个工作8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4、资金拨付。区人社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并协调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脱贫劳动力个人银行账户。
五、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