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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政策

武汉职工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08 11:02: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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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报销政策一、病种数量职工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有31种。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相比,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名称和数量相同。二、起付标准职工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不设起付

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报销政策

一、病种数量

职工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有31种。

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相比,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名称和数量相同。

二、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不设起付标准。

三、报销比例

1、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报销比例:职工为87%,退休人员为90%;

2、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报销比例:职工为80%,退休人员为85%;

3、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病4期及以上)、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度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替换术后、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的报销比例:职工为60%,退休人员为65%。

四、支付限额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支付限额为24万元;

2、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的支付限额为25000元;

3、血友病的支付限额为20000元;

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支付限额为12000元;

5、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病4期及以上)、慢性重度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替换术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的支付限额为7000元;

6、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癫痫的支付限额为5000元。

五、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限额

1、各疾病支付比例遵从上方所列支付比例规定。

2、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支付限额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患者从所患疾病中自行选择一个疾病的支付限额;二是其他每增加一个疾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但统筹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累计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各疾病支付限额不得超过上方所列支付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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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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